博瑞達應材董事會決議取得台北市南港路三段使用權資產,計約7083萬元
(113/11/01 11:05:17)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972)博瑞達應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1.事實發生日:113/10/31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3.因應措施:依法規定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台北市南港路三段9、9之1、9之2號十樓辦公室及地下8個車位
(2)事實發生日:113/10/3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一、交易單位數量:辦公室334.62坪及地下8個車位
二、每月租金(含車位):新台幣689仟元(含稅)/月
三、使用權資產總金額:新台幣70,834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一、交易相對人:利百代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與公司之關係:非本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付款條件:依契約規定於租賃期間按月付款
二、租賃期間:113/11/01~123/09/30
三、自第6年租賃年度起,每年依前一租賃年度租金百分之1.8之比率調高租金(金額以四捨五入計算至整位數)。
四、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一、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參酌目前市場價格及與賣方議價
二、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公正第三方獨立鑑價機構鑑價報告
三、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月租金總價新台幣749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張鑫捷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開業證書字號:(112)北市估字第00032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供本公司營運之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113/10/31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