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係董事會決議現增500萬股
(112/04/12 16:48:24)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804)明係-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總金額50,000,000元,發行總股數5,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與募集金額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依相關法令授權董事長洽證券承銷商參酌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500,000股由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1條規定,提撥發行股數10%計5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發行新股總額之80% 計4,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權利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之。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實際發行價格認足。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所定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及方式、資金運用計畫、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及其他相關事項,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審查必要修正或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需要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人全權處理。
(2)為配合前揭辦理本次資金募集之相關作業,擬授權董事長核可並代理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及現金增資基準日以及其他未盡事項,董事會將視實際狀況並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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